诺安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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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4-01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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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8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五、 清算与交割..................................................13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4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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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357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自 2011 年 4 月 8 日至 2011 年 5 月 10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招商银行等代
销机构。
6、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
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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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基金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
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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