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13
关于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基金(原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人基金份额上市流通的公告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基金”)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福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证监基字【1999】39号)批准。基金发行总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297000万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
景福基金于2000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 0.5%。经基金发起人的申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景福基金发起人持有人的可上市部分(1500万份)已于2001年1月18日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1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分别持有。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金景福;交易代码:184701)于1999年12月30日成立,存续期15年至2014年12月30日。根据《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景福实施转型,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转型事宜。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2日17:00,基金景福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基金景福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景福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2014年12月26日,由景福基金转型而来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新基金合同并未对发起人份额流通进行限制。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景福基金发起人持有人的未上市部分(1500万份,占基金景福规模的0.5%)于2015年1月16日转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基金发起人持股明细,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基金发起人持有份额如下:
序号 发起人份额持有人名称 本次转流通份额(万份)
1 江苏珠穆朗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5
2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5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5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5
合计 1,500
上述发起人份额将于2015年1月16日流通。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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