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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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2-2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至2014年2月21日17:00。2014年2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月2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000,000,0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97,023,21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9.85%,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81,427,242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8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410,117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8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185,855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3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结果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回函前,本基金将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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