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披露基础设施基金定期报告
涉及的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东部电厂(一期)基础设施资产组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24)第 SZV104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披露基础设施基金定期报告涉及的深圳市东
部电力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一期)基础设施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摘 要 ......3
资产评估报告 ......6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6
二、 评估目的......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4
五、 评估基准日......14
六、 评估依据......15
七、 评估方法......1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1
九、 评估假设......24
十、 评估结论......2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26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7
十三、 评估报告日......2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披露基础设施基金定期报告涉及的深圳市东
部电力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一期)基础设施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披露基础设施基金定期报告涉及的深圳市东
部电力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一期)基础设施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条件,并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披露基础设施基金定期报告涉及的深圳市东
部电力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一期)基础设施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披露基础设施基金定期报告
涉及的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