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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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7
关于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增强我司旗下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优化产品体验,以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我司拟增设兴全商业模式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 类基金份额”)。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该事项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根据交易方式、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除上述费用差异外,本基金仅有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在 场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
2、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163415,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23881。由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并单独公告。
3、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C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8、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注:N 为自然日。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相关销售事宜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沈冰心、李倩文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3)销售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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