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8-31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301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纽约梅
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办理场外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
销柜台和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中信
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德邦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中国建银投
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
的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募集目标上限为人民币 40 亿元。
7、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
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
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
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
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直销 e 网金系统
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
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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