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2015年7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3年7月11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3年8月28日起,由《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1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2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