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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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6
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银华沪深 30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1618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8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8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8 月 27 日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沪深 300 指数 A 银华沪深 300 指数 C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811 025329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 - 是
额投资业务
注: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含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如下: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的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0.10%的年费率计提。
投资人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前(含 2025 年 8 月 27 日)已经持有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
将全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11)。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 A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
式,投资人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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