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03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QDII-LOF)(场内简称:香港小
盘)
基金主代码1611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香港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434号和机构部函[2016]2193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6年10月17日
至2016年10月26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6年10月3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40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399,231,942.0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86,452.09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99,231,942.02
利息结转的份额86,452.09
合计 399,318,394.1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605,071.5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151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6年11月2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