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15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09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1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
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09 年 4 月 3 日基金部函[2009]240 号文件《关于鹏华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
已于 2009 年 4 月 3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
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指数投资有关风险、技术风
险、上市交易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九、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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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