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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1 13:35:44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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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31

博道星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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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星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博道星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5】 2803 号文予
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
或其简称“招商银行” )。
4、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
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
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
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
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6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9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
7、募集规模上限:博道星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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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本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可提前结
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日终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本基金募集规模(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并提前结束募集,即自该日的次日(含)
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
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 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
份额发售期内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 投资人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认购限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 元(含认购费)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
于 1.00 元(含认购费) ,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
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博道星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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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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