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华宝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4号文)
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5、本基金自2026年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限。
6、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华泰证券卡、招商银行
卡、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
通银行卡、上海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的个人投资
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
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
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
销e网金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
请可同时办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在直销e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者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
自T+2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通过各销
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6年1月24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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