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共赢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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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6
国泰共赢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共赢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69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以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可以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都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相关安排详见届时公告。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C 类基金份额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 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销售,请见届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9、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6 年 1 月 26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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