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二月
重要提示
1. 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06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A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线上直销渠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本公司直销柜台、线上直销渠道的发售,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 C 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后续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26684,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2668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
下限。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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