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
重要提示
1、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37 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具体销售机构发售情况详见本发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统称为“投资人”或“投资者”)。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8、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1、本基金暂不对募集规模设置上限,但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募集期结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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