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建信资源严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基金财产保管...... 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
九、基金收益分配...... 19
十、信息披露...... 20
十一、基金费用...... 2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4
十五、禁止行为...... 26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7
十七、违约责任...... 2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0
二十、其他事项...... 3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1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称“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228888
(二)基金托管人(或称“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建信资源严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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