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国投瑞银聚福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聚福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20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进行计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
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按 365 天计)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026588,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026589。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8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7、本基金自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人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于办理开户。
10、募集期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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