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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8 21:49:42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聚福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国投瑞银聚福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聚福稳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25] 2920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 5%-3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此外,本基金所持有的或者适合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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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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