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摩根聚利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重要提示
1、 摩根聚利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3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6 日止,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
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94888 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5、本基金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6、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7、募集币种:
人民币。
8、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9、基金的面值:
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0、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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