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富国智汇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智汇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12月25日获得 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26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3个月后的 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该 对应日期的,则取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6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 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 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 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 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10、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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