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低碳经济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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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3
国泰海通低碳经济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重要提示
1.国泰海通低碳经济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泰海通低碳经济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848 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8.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即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国泰海通低碳经济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gtht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泰海通低碳经济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htzg.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1)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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