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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6 14:20:06 股吧网页版
宏利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宏利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宏利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1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86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6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或称“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网站上的《宏利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投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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