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易方达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
五、基金财产保管......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3
九、基金收益分配......29
十、信息披露......30
十一、基金费用......3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6
十五、禁止行为......39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0
十七、违约责任......4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4
二十、其他事项......4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6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易方达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 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易方达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易方达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但具体托管事宜则以本托管协议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14298.4272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
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