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景顺长城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81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
月6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
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
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
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
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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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