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甄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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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4
中航甄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航甄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甄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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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航甄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25] 2738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将自 2026 年 1 月 27 日—2026 年 2 月 13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 365 天)的 C 类基金
份额,一年后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
资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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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
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元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
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
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18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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