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广发乾元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乾元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广发资管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于2025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3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广发资管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713号]准予变更。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5日,广发资管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资管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乾元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5年12月25日起,广发资管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广发乾元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乾元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资管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额以及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2
七、基金的存续 ...... 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4
九、基金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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