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达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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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09
上银慧达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
重要提示
1、上银慧达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5﹝266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指定
代销机构进行发售,具体销售机构发售情况详见本发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统
称为“投资人”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
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
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如果本基金单一
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本基金暂不对募集规模设置上限,但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募集期结束前调整本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1、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慧达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达双利债券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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