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2 09:07:21 股吧网页版
广发弘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2

广发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六年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5]2238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
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关于准
予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365 号)准予变更。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
项的议案》。自 2025 年 12 月 24 日起,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变更为“广发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等)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
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 个月的滚动持有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视为无效申请),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需承担在运作期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具体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投资者依据原《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广发资管弘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对应份额。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