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前海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法定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恒生前海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法定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因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恒生前海北证 50成份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法定名称等信息变更,其中基金托管人名称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情可参见该基金托管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