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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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7
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01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61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6 年 01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6 年 01 月 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 年 01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发起 A 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6183 0261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长江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不设级差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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