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四、机构投资者和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2
五、清算与交割 ...... 1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5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重要提示
1、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关于准予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5〕2519 号)进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5、本基金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请见“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11、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2、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上的《财信芙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https://mfund.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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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