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鹏华睿和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睿和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
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353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
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第90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
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3、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4、本基金自2025年12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三)销售机构” 。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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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