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4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5日《关于准予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424号)准予变更。
2025年12月9日,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5年12月15日起,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签约和解约存在失败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额以及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2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3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1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2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1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