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集合计划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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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7
财信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集合计划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指引
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5年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5〕245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5年11月17日起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财信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产品管理人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变更为财信证券全
资子公司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基金”或“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基
金分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602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6028,投资者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全部转换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对于通过原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购买、但该销售机构未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或虽该销售机构已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具体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的机构名称以财信基金发布的公告为准)但未能完成基金账户开立的投资者,截至2025
年11月14日其仍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2025年11月17日统一变更为财信30天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暂时登记至财信基金在基金登记机构开立的临时账
户。投资者在《财信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可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立申请,基金账户开立成功后,对应份额
将确认至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上。份额确认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依据《财信30天持有
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披露的公告,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对象
截至2025年11月17日登记在财信基金开立的临时账户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受理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时间
自2025年11月17日起,受理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机构在基金业务服务时间内(交易日
9:00-17:00)均可受理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业务,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受理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机构
1、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3栋2层
直销电话:0731-81610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036-6770
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办公地址:财信证券各证券营业部地址详见财信证券官网信息公示(https://stock.hnchas?
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1:95317
客户服务电话2:400-8835-316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其他机构作为本基金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受理机构,届时将
进行公告。
四、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流程
1、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财信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财信基金账户,具体开立基
金账户规则以基金登记机构为准。基金账户开立成功后,对应份额将确认至投资者的基金账
户上。
投资者如提交开户的要素与原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时的账户身份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
自动确认和登记份额时,可向受理机构提交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申请资料。
2、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a.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需与购买原集合计划所用证件一致或为
该证件的有效更新);
b.填妥并签字的《基金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交易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c.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
a.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等,需与购买原集合计划所用证件一致或为该证件的有效更新);
b.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
件;
d.加盖公章的指定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e.加盖公章的产品备案或登记证明文件(投资者类型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则提供该项资
料);
f.填妥的经指定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交易业务申请
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g.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投资者须本人临柜或将上述资料通过邮寄等受理机构认可的形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由于材料中涉及个人信息,请选择稳妥的邮政或快递公司进行邮寄并自行留意寄送结果,
若在邮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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