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59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1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 A 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940 025941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2331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 年 11 月 2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17
份额级别 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 A 浦银安盛港股通消费混合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928,613.05 811,088.45 11,739,701.5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19.01 72.26 491.2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928,613.05 811,088.45 11,739,701.50
利息结转的份额 419.01 72.26 491.27
合计 10,929,032.06 811,160.71 11,740,192.7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388.900 10,000,388.9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1.50% 0.00% 85.1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认购费为固定费用 500 元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00,059.47 0
500,059.4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58% 0.00% 4.2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 年 11 月 25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388.90 85.18% 10,000,388.90 85.18%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0 0 0 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 0 0 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0 0 0 0 -
其他 0 0 0 0 -
合计 10,000,388.90 85.18% 10,000,388.90 85.18%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