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5〕2162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
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国联金如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国联金如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7 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 号)、《国联金如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设立国联金如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43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国联金如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关于准予国联金如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581 号)批准,自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国联金如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02 号),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成立,并已于 2024 年 5 月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根据《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主体变更的公告》,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管理人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更名为国联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5 年 12 月 5 日起,《国联金如意双利
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失效,《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国联金如意 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依据《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国联金如意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B 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不设置锁定持有期。
本基金对每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锁定持有期)。
A 类、C 类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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