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
证监会2025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5]2230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含)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参见本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
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
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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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