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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惠升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惠升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惠升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9月16日证监许可[2025]2053号文

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

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通过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

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

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中“销售机构” 部分。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

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

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

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

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

募集期利息), 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

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20亿元,则对

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

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

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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