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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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17
鹏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03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
渠道认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
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鹏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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