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名称 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0256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简称
“《基金合同》”)、《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注: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国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鹏华现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
效。对于未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5:00 前向销售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约
的投资者,视为同意并签署《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其原持有的国信现
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默认结转为鹏华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并认可可通过销售机构系统自动办理申购、赎回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已签署相关快速取出业务服务协议,无需另行签署变更后的快速取出业务服务协议。后续有关快速取出业务规则及其更新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本基金可能实现快速取出功能。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和快速取出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快速取出,已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快速取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
人可对前述限制进行调整,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情况和目标规模上限,按照申购资金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规模控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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