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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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9
国泰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8 月29日证监许可[2025]189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自原大集合“海通月月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海通月月升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自 2013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
公众发行,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结束募集并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海通月月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22年3 月 15 日起生效,《海通月月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10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5年10月29日起,《国泰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变更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更新截止日
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海通月月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准、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申购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且每份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均设置6个月的锁定持有期,每份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依据《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依据《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海通鑫诚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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