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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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关于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891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
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本公告日起(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海通安悦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管理人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变化:
由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产品类别变化:
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存续期限变化:
由“自《海通赢家系列—月月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为“不定期”。
5、费率变化:
(1)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去除单笔小于 100 万元、单笔大于等于
100 万元且小于 300 万元、单笔大于等于 300 万元且小于 500 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的
申购费率,增加单笔小于 500 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0.3%】。
(2)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对单笔大于等于 500 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
的申购费率由【每笔 1000 元】变更为【每笔 500 元】。
(3)投资者在赎回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时,去除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且小于 30 日、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30 日且小于 90 日、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90 日的基
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增加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的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同时调整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即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变化:
投资范围删除“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增加“政策性金融债、现金”,进一步明确“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也不投资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并调整相应的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同时删除投资限制中“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20%”、“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开募集性质的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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