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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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5
关于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89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本公告日起(即 2025 年 11 月 5 日),“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海通安裕中短债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为国泰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次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管理人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变化:
由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3、产品类别变化:
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产品投资经理变化:
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李夏”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李佳闻”。
5、存续期限变化:
由“自《海通赢家系列—季季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6、费率变化:
(1)销售服务费率由【0.3%】/年变更为【0.2%】/年。
(2)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对单笔小于 100 万元的申购金额适用的申
购费率由【0.3%】变更为【0.4%】。
7、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变化:
投资范围删除“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以及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增加“信用衍生品、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并调整相应的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同时删除投资限制中“本集合计划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合计划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本集合计划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上一日净资产的 40%;本集合计划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并在投资限制中新增“本基金参与信用衍生品投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具有信用保护买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月内进行调整;”。
8、投资策略及业绩比较基准变化:
根据投资范围,补充“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删除“可转换债券策略”、并对“信用债投资策略”中债券评级限制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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