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07:45:15 股吧网页版
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55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2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许可〔2025〕1913 号、《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 A 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576 025577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1913 号

基金募集期间 从 2025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 年 12 月 2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935
份额级别 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 A
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77,925,456.65 125,881,268.76 303,806,725.4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5,558.14 29,194.09 64,752.2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77,925,456.65 125,881,268.76 303,806,725.41
利息结转的份额 35,558.14 29,194.09 64,752.23
合计 177,961,014.79 125,910,462.85 303,871,477.6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 年 12 月 22 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零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零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