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由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8 号)变更注册。
注册日期:2025 年 8 月 19 日
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
复》(证监许可【2005】24 号),原集合计划自 2005 年 3 月 8 日起开始募集,于
2005 年 4 月 28 日成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86 号),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9 日正式成立。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原集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由原“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光大阳光混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变更管理人、产品名称、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基金费用、争议解决条款等事
项。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起,《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失效,《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杠杆风险、基差风险、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经济周期变化、市场利率波动、缺乏合约交易对手等因素都会影响国债期货市场,因此本基金还需要承担期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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