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现金管理产品,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自2012年11月26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2年12月7日结束募集,于2012年12月10日成立。该计划于2012年12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函(中证协函[2012]855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30号),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正式成立。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运作管理指引》的规定,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12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即本基金;并相应修订合同等法律文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失效,《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现金管理产品,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