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中邮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25〕1847 号文注册。
2.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
5. 本基金自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五(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7 日本公司官方网站的《中邮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3.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及直销专线电话 010-
82290840 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以超越追踪标的指数为投资目标,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标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为实现投资目标,当基础市场下跌而导致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系统性的下跌时,本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险
①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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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