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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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6
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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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5】 1650 号文
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
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
免予开户申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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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
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 2、 其他销售机构”)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
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
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9、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海启恒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s://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
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东海启恒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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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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