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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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设置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9 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期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首次募集规
模上限设置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合并计
算,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当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 20 亿元,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介披露的《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制造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533
公司网址: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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