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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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6
第 1 页 共 11 页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上证科创
板综合价格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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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5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上证科
创板综合价格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鑫元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
指数增强 A
鑫元上证科创板综合价
格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323 02532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
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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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柜
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
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根据 A 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
下:
(1)特定投资者: 指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收取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
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0.08%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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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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